
“花漾锦江 1万美金/㎡。”位于城南的“花漾锦江”房产项目因涉嫌违反《广告法》,公布含有以外币计价内容的违法广告,涉案当事人被执法部门处以行政罚款110万元;“2570亩公园全部私属 放眼西南,前所未见。”广告用语将出资打造的市政条件宣传为“私属”做误导宣传等,涉事企业被罚款500000元……记者昨日从市工商局获悉,今年以来,全市工商系统连续将房地产广告纳入羁系重点,并开展专项整治行动,依法查处了一批违法违规广告,并对其中典型违法广告予以曝光。停止4月底,共监测市、区(市)县主流媒体公布的房地产广告72958条次,查处户外、互联网及售楼部违法房地产广告案件73件,并对所有处罚信息予以公示;对22件典型违法房地产广告案件予以通告曝光,震慑了房地产广告违法行为。
针对近几年易发的房地产广告违法行为,市工商局提示房地产广告主、广告谋划者、广告密布者公布房地产广告,须严格遵守《广告法》《房地产广告密布划定》,应当具有相应真实、正当、有效的证明文件,未取得预售许可证不得公布相应的房地产广告,广告中不得含有升值或者投资回报的答应、违反国家有关价钱治理的划定以及淫秽、色情、赌钱、迷信、恐怖、暴力等内容,不得故障社会公共秩序或者违背社会良好风俗。消费者发现房地产广告内容违法,可向当地市场羁系部门投诉或举报。泉源:成都商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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